Hong Kong
試問中國工人的基本權利何在?
香港是唯一一個經濟發達而沒有就最高工時立法的地方。雇員每周的的最高工作時長達60個小時是不為足奇,但與雇員分享國民經濟收入的份額幾乎是所有工業化國家最低的。反之近年中國大陸就勞動等相關的立法不斷增加,即使相關立法未得到落實,但至少工人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卻有一些香港的公司藉金融危機試圖將相關的法規推倒以方便港商在內地的經營。
香港的政商界代表聲稱, “勞動合同法和世界金融危機是造成港資企業迅速倒閉”。事實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許多面臨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過去一直利用中國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經營低增值產品,加上國際原油及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運輸價格,工廠租金,人民幣匯率的調升。而勞動合同法增加的勞動力成本,包括最低工資及社會保險等費用,早在被商家所藐視的原勞動法所包涵。
儘管新勞動合同法並非十全十美,但它確實意味著至少在法律條文上的承諾,並藉此改善一些重要的勞動及生產問題。如果那些政商界代表如此高調促請中央政府暫緩推行相關立法,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企業的社會責任對那些企業而言是毫無意義的. 國際工會聯合會已經寫信給香港政府表示關注,並敦促他們支持內地當局為改善工人工作條件的努力,並抵制那企圖令立法倒退的行為。競爭優勢不應以牺牲眾多處於社會底層,患有職業病,甚至喪失勞動技能的工人為代價,這是無法真正地生產力提升及發展創新行業。
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先生
尊敬的曾先生
國際工會聯合會代表著遍佈全球155國家及地區的311國家工會,至今有1.68億的工會會員。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此來函將表示國際工會聯合會關注,近期香港民主建港聯盟(民建聯)和香港中小型企業商會代表敦促特區及中央政府要求暫緩實施中國勞動合同法的部份條文之事宜。
國際工會聯合會在此聲明對該事件的立場,香港政黨和行業代表跨地域聯手向中國政府之此等遊說行為將帶來相當負面的影響,且是令中國的勞工立法走向倒退作法。其要求暫緩勞動合同法中第14條和47條:涉及員工被終止勞動合同後所應得的賠償和權利,以及員工在同一企業內工作滿十年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可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我亦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意識到,要求暫緩一則中國當局經過多年廣泛諮詢及討論以至落實的重要勞工法例的嚴重性。
雖然我們理解,許多香港的中小型企業擔心他們的經營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故此我們並不反對業界尋求政府在財政措施(如稅收減免和貸款)方面的協助,但我們仍必須提出關於遊說暫緩法規的意見。首先,我們希望提醒:當局可以清楚地看到那些中小企業所面臨的經營困難不是因為新的勞動法規,亦並非直接因為金融危機的沖擊。事實上,許多中小企業一直利用中國低廉的勞動力成本經營低增值產品,這類出口加工導向的企業已經處於低利潤狀態超過兩年。而業界卻將不利的經濟狀況歸咎於今年才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同時,因為企業的管理不善同時面臨嚴峻地市場競爭,加上國際原油及原材料價格不斷上漲,運輸價格,工廠租金,人民幣匯率的調升,許多出口加工型企業已有相當明顯的衰退。
早在多年前,部份勞動力密集的行業已經出現倒閉,或開始轉移在珠三角地區的生產線到內陸成本較便宜的省份設廠。我們亦注意到,東莞市市委總書記曾在早些時候提過,“一些媒體把金融危機誇得過大,對東莞企業倒閉的數量,一貫以來都是誇大。根據外經貿的資料顯示,今年1到9月東莞關閉企業627家,去年全年東莞關閉的企業是908家,今年的情況和去年相比基本差不多。”
其次,我們必須強調的是,長期利用低勞動成本並非發展地方經濟和長期經濟的可持續性的唯一出路。那些低利潤的企業通常只提供最低的工資和一些基本福利,根本沒有意識到企業發展和社會承擔的重要。如果香港政府及商界有意促進公民社會的和諧及經濟發展。就請不要忘記,那些沒有體面工作條件及合理的工資次等工種及服務是不可能有好的就業保障。競爭優勢不應以牺牲眾多處於社會底層,患有職業病,甚至喪失勞動技能的工人為代價,這是無法真正地生產力提升及發展創新行業。
可見如此試圖摧毀國內同胞來之不易的權利和工作條件的所為是如此地低劣。因此我們建議民建聯,中小企業協會和其他行業協會應著眼於提高研究,質量及品牌,而不是尋求不合理的方法,以繼續其血汗工廠的運作模式。
我們對特區政府在實施中國勞動合同法近十二個月後的一則公開聲明感到遺憾。從中不僅暗示行業經營危機,亦誇大了對新勞動合同法影響的評估。“曾蔭權談及香港企業憂慮遵守中國勞動合同法所引致的勞動力成本將激增,且靈活地人力資源管理亦將受到破壞和而勞資糾紛將頻生”特別是在幾乎所有的公司並未意識其應完全遵守法規的時候。我們希望,香港政府停止進一步向中央施壓要求'放鬆'相關法規的規管。
我們非常希望,特區政府也不會因此而暫緩香港最低工資立法的相關進程,即使我們遺憾的是這是一份有過多局限的法案。我們進一步促請香港特區政府推動這拖延已久的最低工資立法,並確保其結果不是只在維護其商家的利益,而是更大限度的保障愈來愈多面臨收入不均甚至不合理的貧困市民。
此致!
附件:香港特別行政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工及福利局
中央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
28 November 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