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囚的工運人士名單
(二零零九年六月更新)
這份名單記錄了因涉及組織工會或參與工運被捕、被判刑人士的資料。名單不包括參與罷工或工人運動遭短期拘留,其後不獲起訴或判刑人士的消息;除了近期被釋放的亦不包括了因工運被囚但現刑滿獲釋或相信已被釋人士的資料。許多被捕的不知名工人亦不被包括。
(基於資料敏感或難以核實,名單或有不完整之處,若有更新更精準的消息,請跟我們聯繫。)
姓名 |
職業 / 所屬行業 |
省份/直轄市 |
刑期 |
估計獲釋時間 |
陳偉(音譯) |
前水泥工人 |
海南 |
4年 |
2008 |
陳玉平 |
前石化工人 |
吉林 |
1.5 年 |
2009 |
查建國 |
經理 / 電腦設計 |
北京 |
9 年 |
June 2008 |
何朝輝 |
鐵路工人/ 運輸業 |
湖南 |
10 年 |
2009 |
[胡明軍/胡明君]
王森 |
商人
律師 |
四川 |
11 年
11 年 |
2012年5月
2012 |
黃雲敏 |
退休法官 |
新疆 |
不詳 |
|
李建峰 林順安 |
法官 網吧經營者 |
|
14.5 年 8 年 |
2016年11月
2010年3月 |
劉建軍 |
鐵路工人 |
陝西 |
不詳 |
|
周遠志 |
作家 |
湖北 |
不詳 |
|
蔣存德 |
機械工人 |
上海 |
20 年 |
2024 年8月 |
孔佑平
甯先華 |
前全總領導 建築工人 |
遼寧 |
15 年
12 年 |
2018
2015年12月 |
李信濤 |
紡織工人 |
山東 |
5 年 |
2009年11月 |
李旺陽 |
工人 / 行業不詳 |
湖南 |
10 年 |
2011年5月5日 |
劉健 |
電機廠工人 |
湖南 |
終生監禁 |
n/a |
佘萬寶 |
不詳 |
四川 |
12 年 |
2011年1月6月 |
王桂林 |
農民 |
黑龍江 |
1.5 年 |
2009 |
王軍/王俊(音譯) |
臨時工 |
山西 |
死刑(兩年緩刑) |
2011年5月11日 |
王妙根 |
工人 / 行業不詳 |
上海 |
被囚於精神病院 |
不詳 |
|
旅館工人 |
四川 |
不詳 |
不詳 |
楊春林 |
前國企工人 |
黑龍江 |
5 年 |
2012年7月6日 |
于長武 |
農民 |
黑龍江 |
2 年 |
2010 |
袁顯臣 |
律師行職員 |
黑龍江 |
不詳 |
|
嶽天祥 |
司機 / 運輸 |
甘肅 |
10 年 |
不詳 |
朱芳鳴 |
麵粉廠工人 / 食品製造業 |
湖南 |
終生監禁 |
n/a |
在囚工運人士的詳細資料
無名氏
2008年12月26日,幾百名廣東佛山市照明燈飾廠工人在工廠大門罷工並封鎖該廠大門。當地員警趕到,並用水炮和警棍驅散示威工人,並打傷了數名工人,其後更拘留了至少30名工人。在抗議地方當局繼續尋找並扣留和除夕約40 -50工人已被逮捕,其間有數名被拘留和毆打的工人遭刑事檢控。其中一名男工仍然被拘留,據說他不獲得和他的律師和家人接觸。佛山照明廠最大的股東是德國的跨國企業歐司朗,亦為德國西門子的子公司,同時是全球契約的成員。
Chen Yuping 陳玉平
陳玉平,一名被裁減的中石油吉林石油廠工人,曾被選為職工代表,被檢控自2004年以來試圖組織“被裁減的工人工會”。陳曾聯同其他工人申請成立工會,附屬於中華全國總工會吉林松原市總工會和中石油吉林廠工會,但他們被告知他們的申請“不被批准” 。 2008年4月10日, 陳被拘留並於同年5月6日被判1年半的勞改刑,罪名為“擾亂社會秩序” 。預計陳將於2009年11月釋放。
何朝輝He Chaohui
何朝輝,1961年生,原為郴州鐵路局工人,1989年民運時出任「湖南省工人自治聯合會」副主席,並與同年5月份組織了鐵路工人罷工。1990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何朝輝刑滿釋放後,據報於1997年至1998年間,在郴州地區組織了十幾起工人示威和罷工行動,並向海外人權組織通報了有關工人行動的情況。據說,何還積極參與籌備一個支持「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的組織。1998 年4月,僅根據美國某大學教授寄給他的一張三百美元支票,當地公安部門就以「向海外組織提供有關湖南工人抗議行動的情報」為由而將其拘留,其後因證據不足而將其釋放。1999年5月,何朝輝再次被捕並被控以「為境外組織非法提供情報」之「危害國家安全罪」,1999年8 月24日被判刑十年。 何朝輝原應於2009 年5月釋放, 但仍未能確認.
胡明軍Hu Mingjun
中國民主黨四川黨部負責人胡明軍(筆名胡明君)和工運部長王森,因在發生大規模工潮的四川達州青花鋼鐵總廠派發支持工運的傳單和抗議書而於2001年4、5月間被捕。在2000年12月18日,大約1,000名該廠的工人因工廠拖欠工資而示威。瞭解到工人的情況後,胡、王二人遂與工人聯繫。胡明軍,成都人,在2001年5月30日被捕;王,達州人,在2001年4月30日被捕。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明軍、王森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此罪的刑期最高為五年,然而在2002年5月,罪名卻升級為「顛覆國家政權罪」,胡明軍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估計於2012年5月釋放,王森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估計於2011年4月釋放。
根據王森的家屬證實, 胡明軍仍被關在於四川的監獄
Huang Zhuyu (女)
Huang Zhuyu, 四川一家賓館的工人, 於2006年9月20日連同王軍和許海洋王軍其他兩名工人被拘留。因為當日他們參與40名下崗工人向遂寧市政府請願爭取失業福利救濟。他們工作的賓館經理將賓館設施以很低的價格售於單一投標人。而前任經理則當上了遂寧市政府的常務秘書長。其他兩名請願女工張曉華和劉曉紅更遭公安人員毆打,而需要送院治療。沒有他們被拘留的地點或任何被指控的相關資訊。另詳見王軍和許海洋如下
Huang Yunmin 黃雲敏
根據人權組織資料, 2009年2月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喀什市公安拘捕了已退休法官黃雲敏。因為他曾代表退伍軍人爭取衛生福利。 黃其後遭刑事檢控, 但具體罪名不明。黃曾經擔任法官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早期曾在軍隊青海省軍隊服役並曾參與核試驗。2007年政府頒布的一項規定指出被開除的士兵將得到因曾參與行動而可能造成健康損害的相關醫療檢查和福利。在2008年,黃帶領17名退役軍人當局部門提出投訴,該項規定並沒有在當地得到落實。雖然當局部門承認該通知的確適用於黃的團隊,只是他們至今仍得不到任何醫檢或福利。黃現被關押在喀什拘留中心。
存德 Jiang Cunde
根據官方的資料,蔣存德在1985、86年在東新工具修理廠工作期間,提出仿效波蘭模式,倡議籌組類似波蘭團結工會的獨立工會,推翻共產政權。他並計劃建立「中國人權委員會」。他和另外兩人於1987年5月被指策劃騎劫飛機,反革命罪成立,被判終身監禁。1993年1月,蔣從上海提籃橋監獄保外就醫,到1999年6月,他因「參加激進組織、寫激進文章寄給新聞媒體,利用1999年美國轟炸我駐南斯拉夫大使館市攪起事端」,蔣再被送回提籃橋監獄繼續坐牢。2004年8月,蔣的刑期獲減至20年,估計將於2024年8月獲釋。[備註:雖然蔣最初是因劫機案而入獄,但基於1999年他再度入獄是因言論及使用其結社自由,及其早年的組織自由工會理念而入罪,故他的個案視為因非暴力工運而入獄的案件]。
孔佑平Kong Youping
孔佑平曾為遼寧省的企業工會幹部,但他對下崗工人的支持和對政府貪汙的批評令他先後失去在工廠和工會的職位。孔佑平參與組織中國民主黨的遼寧省支部,於1999年被拘留,被瀋陽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出獄後,他組織獨立工會及在網路上張貼批評政府官員貪汙,呼籲平反六四,及要求釋放網路作家劉荻的文章,於2003年12月(未經證實的孔佑平照片) 被捕。2004年9月16日,他被遼甯省沈陽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五年徒刑,友人寧先華被判處十二年的有期徒刑。
Li Jianfeng 李建峰
李劍鋒曾是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會員。他在2003年4月3日被捕, 10月30日,被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16年徒刑。同案遭判刑的還有林順安,黃向偉,林順han ,詹,鄭小華,林陳和林順承。當局指控該八名男子,包括李劍峰,在2000年底計劃設立一個非法組織,並在當地申請註冊為“勞工與就業研究協會”遭拒絕。據稱,2001年他們編輯了一本書“勞動聯盟/勞工工會” ,並設立了同名稱的組織。李劍峰還被指控私藏一支氣手槍和步槍,在江西購買氣手槍子彈,在福建購買原材料圖謀爆炸,並測試子彈和爆炸物。林的家人否認他私人持有或使用任何武器。人權組織對華2008年6月消息, 李劍峰已於於2007年12月穫準共17個月的減刑(預計於2016年11月2日釋放)
李自擔任法官時, 已長期為弱勢及權利受侵犯的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同時指示他們直接針對寧德公安局機關撤銷其錯誤的行政決定作為行政複議訴訟。李劍鋒還建議一家網吧老闆林順安,他曾因拒絕繳付員警保護費而被逼結業。據稱員警當日來到林的網吧,將色情檔案下截至電腦,並試圖帶走網吧的電腦。公安局肆機報復。李劍峰於2004年3月31日被補,報告顯示李在被拘留期間遭酷刑和虐待。2007年12月李穫準共17個月的減刑(預計於2016年11月2日釋放)該案8名涉案者曾試集體上吊或絕食自殺,在看守所期間,他們受到非人的對待。(另詳見黃向偉和林順安如下)。
李旺陽Li Wangyang
1989年因參與邵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和帶領工人在民主運動中罷工而被捕,並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1990年被判13年的有期徒刑。他於2000年6月出獄後,計劃起訴關押他多年的湖南省第一監獄,並要求賠償——在漫長的牢獄生涯裏,李旺陽因被毒打及強迫勞動過度,而患上心臟病、視覺神經萎縮、頸椎及腰椎等多項疾病。他於2001年初以絕食作抗爭,但公安拘捕。同年9月5日,邵陽巿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審訊李旺陽,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判有期徒刑10年。
李信濤Li Xintao
李信濤,男,52歲,和同事孔君為原煙臺市華美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人。因不滿該公司在2002年破產後長期拖欠工人的最低生活工資和勞保。2004年7月,他們帶領該公司的40多名工人多次到當地區、市政府和勞動部門上訪,希望能在政府幫助下討回公道。但他們的行動一直未得到任何結果。同年11月,李信濤被當地公安以「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刑事拘留至今(暫無法得知孔君何時被拘留)。2005年5月11日煙臺市牟平區人民法院已對孔、李的案件作出審判,孔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於 2006年釋放. 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李信濤及孔君的家人準備提起上訴,但當地的律師無人敢接這個案子,至今未知是否能如期上訴和上訴結果。
Lin Shunan 林順安
林順安是一家本地的互聯網咖啡廳的老闆, 他的咖啡廳因他的同事林順函(音)拒絕向警察支付保護費,並讓警察帶走他們的電腦後而被逼結業。2003年4月他被控建立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的勞動研究機構。而該組織被稱為“勞工和就業研究協會” 。成員包括林順安,黃向偉,李劍鋒,林順承,林順函(音),詹工珍,鄭小華,林長(音)。在2000年底計劃設立一個非法組織,並在當地申請註冊為“勞工與就業研究協會”遭拒絕。據稱,2001年他們被控涉嫌從非法網站下載資料,並編輯了一本書名為“勞動聯盟/勞工工會 ”當中有被告更被指控私藏槍械和教唆其他人拍攝法院首席法官辦公室窗外拍攝。但是,因為沒有證據顯示審訴是公開的。2003年10月30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審判。林順安被判處8年監禁。他預計在2010年3月獲釋。(另見李劍峰黃向偉)。
劉健Liu Jian
劉健及其同事劉智華為湖南省湘潭巿電機廠的工人,他們於1989年帶領一千多名工人抗議政府暴力鎮壓民主運動。行動中,該工廠保安人員將一名示威者的手臂打斷,被激怒的工人衝擊了保安主管的家。劉健和劉智華於同年8月及10月被法院以「流氓罪」和「蓄意傷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是,當地政府從未公佈任何有關劉建和劉智華參與暴力事件的證據。同工廠的另外兩名工人——陳剛及彭實也被判無期徒刑,兩人後獲減刑並於2004年出獄。劉智華則獲減刑,並於2009年出獄。劉健顯然是唯一一個在當年湘潭電機廠工人行動中被判無期徒刑而仍未穫減刑至固定的刑期的。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多番追查但仍無法獲取有關劉的消息,但已肯定他目前並未關押在湖南省。
Liu jianjun劉建軍
2008年6月28日,北京公安人員拘捕劉建軍,一名山西大同的鐵路工人及抗議請願人士。 7月4日劉被送回大同並移交給當地警方拘留,然後以觸犯刑法第105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正式逮捕劉。劉目前被拘留在大同第一拘留中心。他的刑期不詳。
羅明忠 Luo Mingzhong
1953年生,四川宜賓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天原化工廠)退休工人,在工廠改制後,領導工人爭取工廠他們的合法權益。2004年3月22日羅因阻攔公路、妨礙交通被行政拘留10天。2005年7月,羅協同天原退休工人詹先富、周少芬、駱惠全等人不滿內退職工轉制賠償安排帶領其他工人圍堵工廠大門,宜賓市公安局以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逮捕上述4人。2006年4月,宜賓市翠屏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對羅明忠、詹先富、駱惠全、周紹芬開庭審理,判處羅明忠、駱惠全有期徒刑2年,詹先富、周少芬有期徒刑1年半、緩期1年半執行。在開庭當日,本地工會守在法院門外,阻止工人入內聽審。其後他們上訴失敗,而原定於2007年7月釋放。然而,美國近期的一份報告指出,截至2008年初羅明忠和駱惠全仍尚未被釋放。
駱惠全 Luo Huiquan
1957年生,因參與四川宜賓天原天原化工廠改制示威被判入獄兩年。詳請見羅明忠一案。
寧先華Ning Xianhua
因與友人孔佑平共同發表有關獨立工運、平反六四等文章及參與中國民主黨活動而被沈陽市中級法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二年徒刑。孔佑平則被判15年的刑期. 寧先華和孔佑平被判以特殊罪名, 而他們近況不明◦
(未經證實的寧先華照片)
佘萬寶 She Wanbao
佘萬寶,48歲,四川人,工運組織者和中國民主黨成員,1989年11月3日曾被四川廣源中級法院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處4年監禁,1993年7月獲釋。1999年10月25日,四川高級法院支持廣源中院的判決,判處佘萬寶12年監禁,剝奪政治權利15年。佘被關押在川中監獄。2005年9月,佘獲減刑6個月,估計將於2011年1月獲釋。
Wang Guilin 王桂林
王桂林和于長武曾是黑龍江省富錦市的村代表。富錦市村民聲稱,官方佔用了他們約10萬公頃的土地,從而導致村民和農場工人喪失生計的。他們響應了楊春林“我們要人權,不是奧運會”的公開信行動。在整個2007年下半年,王和于常常被查問,拘留甚至監控。2008年1月28日,王桂林以“擾亂社會秩序”被判處1年半的勞教。而另一名村代表,于長武,則在2008年1月17被判為期兩年的勞改。根據於的律師,他們的“罪行”包括“危害國家安全,擾亂社會秩序,並接受外國媒體採訪(特別是法輪功媒體),在外國網站發放有關中國的土地制度問題,並對媒體稱'’我們想要我們的土地,而不是奧運會’”。 [另見楊春林和于長武案] 。王預計於2009年6月釋放。
Wang Jun [音譯:王軍]
1989年,王是一名18歲的西安新城廠臨時工。他因為涉嫌參與了1989年4月22日的一起“嚴重的政治風波”,投擲石塊,打破路燈和窗戶,放火燒毀了數輛車而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建議以於死刑及兩年緩期。經過四次的減刑,他預計於2011年5月11日釋放。
Wang Jun (女) [音譯:王君]
王君, 四川某家賓館的工人, 於2006年9月20日連同王軍和許海洋王軍其他兩名工人被拘留。因為當日他們參與40名下崗工人向遂寧市政府請願爭取失業福利救濟。他們工作的賓館經理將賓館設施以很低的價格售於單一投標人。而前任經理則當上了遂寧市政府的常務秘書長。其他兩名請願女工張曉華和劉曉紅更遭公安人員毆打,而需要送院治療。沒有他們被拘留的地點或任何被指控的相關資訊。另詳見Huang zhuyu和許海洋如下
王妙根Wang Miaogen
在1989年的民主運動中,王妙根是「上海市工人自治聯合會」的召集人。六四後,王妙根因參與「非法工人組織」被公安部門勞動教養兩年半。1993年4月,因抗議公安部門對他多次的騷擾和毆打,王妙根在上海市龍門派出所門口自殘,切去自己四根手指。事發後,當地公安部門為了掩蓋事實真象並阻止王妙根上告,將其強行送到市公安局所辦的安康精神病醫院長期關押至今,並且不准任何朋友探望。現在已經超過12年,並拘留超過16年,但與本報告所列的其他人, 王一直沒有確切的釋放時間。
王森Wang Sen
中國民主黨四川黨部工運部長王森和友人胡明軍,因在發生大規模工潮的四川達州青花鋼鐵總廠散發支持工運的傳單和抗議書而於2001年4、5月間被捕。在2000年12月18日,大約1,000名該廠的工人因工廠拖欠工資而示威。瞭解到工人的情況後,胡、王二人遂與工人聯繫。作為律師,王在這事件前已多次組織農民通過司法途徑讓農民少交了許多不應該交的稅費和幫助工人通過合法的途徑抗爭,爭取他們的權益。胡明軍,成都人,在2001年5月30日被捕;王在2001年4月30日被捕。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胡明軍、王森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2002年5月,胡明軍結果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王森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王森入獄後患上糖尿病及視力衰退,家人多次為其申請保外就醫,但至今不獲批准。據悉,胡明軍及王森家人在探訪他們時多次受到阻撓,王森由獄中寄出的書信亦無法送達家人手上。甚至遭警衛多次毆打。胡明君和王森預計分別於2012年5月及2011年4月釋放。
Xu Haiyan (女), Wang Jun (女) and Huang Zhuyu
2006年9月20日, 40名來自隨州賓館的下崗工人其中包括徐向遂寧市政府請願爭取失業福利救濟。因賓館宣告破產後,以低價出售資產於單個投標人。據報導,一些審計報告發現該賓館總經理謝之平涉嫌貪汙,其後謝成為遂寧市人民政府的副秘書長。儘管示威抗議以和平形式進行,當局仍出動數十名制服和便衣員警試圖強行驅趕到場的信訪工人。據報導,員警把兩名女工人,張曉華和劉曉紅,按倒在地,導致張頭破血流。有消息稱,婦女隨後被送往當地醫院,張更被診斷為腦震盪。黨委負責人甚至指示醫院不能治療的該婦女,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就醫。據報導,警方拘留了兩名其他女性請願王軍和許海洋,和一名正和回家男工人,而黃zhuyu則在晚上回家後遭拘捕。之後沒有進一步的資訊,他們的拘留地點或任何指控都不詳。
Xu Zexin 許澤新
2008年6月2日,,湖北省仙桃市陡河鎮教育局 拘捕了許澤新,他是陡河第二中學的教師代表。據說許在不知罪名下被拘留。自2007年,徐代表當地教師要求提高工資。之後,他在3月份提交了一份有1000名教師簽署的請願書,在5月至6月, 據稱許在5月至6月,間被學校執行委員會官員跟蹤。 期間許代表教師與當地政府打官司,但法院拒絕審理該案件。徐判決一直不明。
Yang Chunlin 楊春林, Wang Guilin and Yu Changwu
楊曾是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國企職工的, 2007年7月6日因涉嫌“顛覆國家政權” 被拘留。8月。明顯中國公安部下令逮捕楊。楊因為涉嫌在當地徵集簽名一封題為“我們要人權,而不是奧運會”的公開信, 2007年上半年他一直在幫助農民解決土地糾紛。據說該公開信收集了超過一萬人的簽署,其中大部分是黑龍江失去土地農民, 許多被強迫遷離黑龍江而抗爭的農民都簽署了請願書,因為他們同情受害者因腐敗官員利用奧運會作為一個幌子強佔土地/住房,而痛失土地而沒有足夠補償的農民。王桂林和于長武,也因同類事件被判列。2008年3月24日楊被判處5年徒刑。奧運會結束後,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楊的上訴要求。據說楊至少兩次被人用電激棒毆打。他預計於2012年7月6日釋放。
Yu Changwu 于長武
於長武被指派兩年勞動教養1月17日, 2008年。見案件楊何椿霖和王桂林(段) 。於到期釋放的2010年1月左右。
Yuan Xianchen 袁顯臣
黑龍江省雞西市公安人員於2008年5月28日拘捕了袁顯臣,並於7月正式指控他“顛覆國家政權” 。據稱,袁的被捕可能同他參與和土地權利積極活動家楊春霖(見上文)的工作有關。2008年3月的一篇文章中提及,袁要求國企必須尊重勞工權利同時批判兩個地方政府和國務院。袁, 現年44歲,自我學習法律,並擔任雞西市煤礦工人的法律顧問,為國企私營化的工人向當地政府和煤礦管理爭取賠償。他的妻子張亦同期被逮捕,第一次因涉嫌“擾亂社會秩序”罪名定罪 ,然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張近期被釋放。袁則於2009年春季被判處四年徒刑,預計2012年中釋放。
朱芳鳴Zhu Fangming
1989年時,當時28歲的朱芳鳴是衡陽巿麵粉廠的工人,同時亦是衡陽巿工人自治聯合會的副主席。民運期間,他組織工人到巿政府門外示威。六四鎮壓後,他帶領工人到巿公安局要求當局公平對待六四事件。他於6月11日被捕,同時12月以「流氓罪」入罪,而被判終身監禁。
雖然在1992年回覆國際自由勞聯的質詢時,中國政府聲稱已釋放了朱芳鳴,但至今仍未有獨立的證據。鑑於當時的政治氣候,我們有理由相信已獲釋一說並不成立。故此,國際自由勞聯的記錄上,朱芳鳴仍在服刑。 2005年10月,中國政府堅稱,朱“從來沒有因為1989年的活動受到懲罰”,並重申, 他仍在在衡陽巿麵粉廠工作。這與湖南日報報導的案件完全不一致;。
IHLO
二零零九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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